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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

作者:admin     点击:804      时间:2017-03-24

  

鄂建办〔2017〕89号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住建委、规划局、房管局、城管局、园林局,武汉市水务局,厅机关有关处室、厅直有关单位:
  现将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附件:

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2017年3月22日

 

附件:

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

 

        2017年,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,继续围绕省委、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中心,贯彻实施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筑法》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,狠抓改革创新、依法治理、专项整治、基础建设,推进《安全生产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各项工作在住建领域落地,切实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。

一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

    (一)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。在全行业积极开展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贯活动,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要求,牢固树立红线意识、底线思维,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,改革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,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,提高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。

(二)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防灾减灾、既有建筑安全、农民建房安全、城市运营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,明确企业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。严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,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,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。

    (三)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。依托各级党委政府和安监机构齐抓共管,进一步强化各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责任清单、工作清单和工作流程。在建管、城管、房产、城建、规划、设计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。将安全生产目标控制情况纳入各行业全年重点督办事项,严格实施安全生产“一票否决”,加大各市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分值权重。

二、不断强化专项整治,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

(一)建筑施工。深入开展深基坑、模板支撑系统、起重机械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,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,促进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,逐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,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、高大模板支撑系统、深基坑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发生,遏制较大事故,杜绝重特大事故,切实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。

(二)城市管理。着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,规范安全标志设置,提高环卫职工安全防范能力。规范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导排、防爆、灭火设施设置,禁止火种入场,防止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;加强垃圾填埋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,防止因渗滤液外溢、渗漏引发水体污染事故。

(三)城市建设。继续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、储气库、加气站、液化气充装站、营销站点、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等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;加快城市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,降低管网漏损率;加大水质检测监控力度,落实每月水质通报制度,确保城市水质安全;加快城市桥梁加固改造,建立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对城市桥梁基本信息的动态管理。

(四)房屋管理。开展消防安全宣传、教育和清理楼道堆放物专项行动,切实增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;加大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力度,突出工作重点、明确主体责任,彻底摸排消除房屋安全隐患,从源头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。

三、加大执法力度,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

(一)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“双随机”检查方式与差异化管理、重点监控管理有机结合,从安全管理、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等方面,对违法违规、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、项目和责任人,实施综合惩戒,监督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。严格执行黑名单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,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。

(二)强化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管理。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“打非治违”力度,严格工程项目在规划、设计和建设等阶段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管,严厉打击违规建设、无证施工、违法分包、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,及时清除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人员。

(三)加大事故查处力度。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督办督查和重点监控,督促事故地区、事故单位开展全面自查、检查,有效消除同类事故隐患。解剖分析较大事故和典型案例,公开曝光反面典型,遏制建筑施工较大事故,杜绝重特大事故。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督办制度,严肃查处事故瞒报、漏报、迟报现象。

四、加强基础建设,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

(一)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制度,确定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标准,逐步构建建筑施工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;建立房屋群租、违章搭建、楼道堆物和封闭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相关管理制度;完善建筑起重机械“一体化”管理制度,完善项目日常监管和标准化考评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有机结合的相关管理办法,重点强化建筑工程事中、事后监管。 

(二)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。以宣传《安全生产法》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,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教活动。继续组织企业安管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,按照“政府支持、市场运作、企业为主”的原则,多措并举,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三级安全培训制度,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。

(三)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。进一步加强省、市、县三级住建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,加强行业应急救援资源储备、管理和合理共享,加强各地政府、行业、企业间有机衔接。及时修订完善建筑施工、城市供气供水、既有桥梁和人流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,健全应急抢险队伍,配齐抢险救援物质。加强应急知识培训,开展针对性的演练,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。

    (四)加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,持续开展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,强化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内部管理。完善《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》的配套文件,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标准。结合住建领域新形势、新要求,开展调研走访,积极争取、落实相关政策,切实保障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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